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處理山豬窟衛生掩埋場及福德坑衛生掩埋場垃圾滲出水,分別於民國82年及76年興建山豬窟污水處理廠及福德坑污水處理廠,迄今皆已逾25年以上,已於民國99年完成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山豬窟及福德坑衛生掩埋場皆已完成復育,2座掩埋場原分別設置之污水廠,仍持續操作運轉。為因應2座污水廠納入本市衛生下水道之水質符合標準,委託協助評估污水廠各操作設備使用狀況,規劃並分析各設備使用及待改善情形、預期效益等,以符合納管水質、提升操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