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
環境部建立「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機制,增量抵換針對能源替代、能效提升等計算的項目,涵蓋生命週期概念一次性核發;自願減量專案則依循可量測、可報告、可驗證之 MRV 原則,並應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發生環境危害與重複計算等原則,依據方法學撰擬專案計畫書,取得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文件,提送環境部審查通過後始可執行,執行後欲取得額度時,需撰擬監測報告書並取得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文件後,送環境部審查通過核發額度。
利德邁公司辦理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2、33-2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A26)及信義段四小段27、27-1地號商辦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A21)之環評開發行為之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計畫。
